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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 於本格2009.03.14之《校慶》一文中,匿名指教的朋友
首先,我要向您致歉 您在2009.03.16的留言中提到:「賣藝總比賣肉吸引人好吧」
若您是混音社的朋友,我為該文的語氣及用詞不當向您致歉
但可否請您想一想,這是個言論自由的社會
每個人都有資格跟權利,發表個人的看法
既然這裡是我的部落格,那麼會有我個人的主觀看法,純屬正常
(因為每個人並非都全然客觀,必定會有些主觀看法)
請您尊重我的意見,好嗎?
另外,本格並非「一言堂」,隨時歡迎您發表意見
畢竟每個人都需要他人的批評跟指教才能進步,不是嗎?
然而您可知,此言一出,會讓多少舞者感到憤怒?
(包含所有舞種,如:熱舞、國標舞)
因為,哪個表演者不是花費時間、金錢、跟心力去學藝?
哪個表演者不是為了表演而精心策劃、賣力演出?相信您亦如是。
但舞者因服裝的關係,原本好好的表演,在您眼中竟變成「賣肉」的行為
真是令人不勝唏吁!
最後,感謝您讓我有這次機會,得以重新思考「表演」這件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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